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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通知》

来源:唐山市残联 时间:2017-11-30 14:56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冀残联〔2017〕15号),保障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资助规定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

1、当年考入全日制中专、大学专科的唐山籍贫困残疾学生和当年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的唐山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获得全国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唐山籍的贫困残疾学生。

(二)资助范围: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

1、重度残疾学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4、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1、获得全国自学考试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2、贫困残疾大专生(含获得全国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专生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

4、贫困残疾学生全日制中专生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

5、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日制中专生一次性资助每人1000元。

三、资助资金的筹措及发放        

属于大专学历(含自考本科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和大专学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省财政直管县除外)由市财政从当年预算中安排,各区财政负责中专学历资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市)资助资金可参照市级资助标准自行解决。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确定为资助对象后,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按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将资助资金下拨至区级残联,区级残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实施资助。

四、申报程序和提供申请材料

(一)申报程序。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唐山市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附件1),属于市资助范围的,经区残联对申请资助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材料上盖章确认,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组卷后,连同唐山市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附件2)、唐山市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残联,市残联审核确认并商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区残联。属于省资助范围的,按照冀残联〔2017〕15号通知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上报时间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残联。

(二)提供申请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

5、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6、残疾人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受资助人材料的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受助学生银行账户,原则上不发放现金,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若发现不能及时上报申请材料、不按时发放助学金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关心,宣传省、市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工作,宣传受助学生克服自身和家庭困难,刻苦学习文化知识,顺利完成学业的典型实例。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宣传和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附件:1、唐山市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

    2、唐山市资助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

    3、唐山市资助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唐山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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