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 “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 时间:2017-04-17 09:07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
“十三五”实施方案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依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奋斗目标,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让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推进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
(二)任务目标
1. 帮助5万名城乡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职业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接受各类技能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2.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脱贫解困、增收致富的能力。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的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
3.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使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省残联、省财政厅要制定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在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利用本部门、本单位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卫生保洁、报刊收发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岗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从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设区市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以上残疾人。落实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2.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使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有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举办一次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现场会,积极引导大型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提供就业培训等服务。鼓励各地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扶持其稳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制订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3.落实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在按规定享受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继续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标准,地方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残疾人,新签订1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的30%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稳岗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县级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二)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坚持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对具有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在经营期限内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经营补贴,用于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摊位租赁等,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各地落实残疾人创业培训、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达到省级中心认定标准的,按照中心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创业孵化中心要对入驻残疾人创业者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配套服务。实施“1151”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实现互联网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在技能培训、项目资金、才艺展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用人单位与本地户籍派遣期内未就业残疾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的,地方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落实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鼓励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举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庇护性生产车间班组,安排智力、重度肢体、经治疗康复的精神残疾人就业。对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省、市(省财政直管县)按照1:1承担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场地购置、建设、租赁,无障碍设施、工作环境的改造,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产品等。奖励标准:满足国家扶持条件要求,辅助性就业机构独立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10名以上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给予机构建设奖励12万元;独立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20名以上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给予机构建设奖励30万元;独立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30名以上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给予机构建设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第一年60%,第二至第三年每年20%的标准拨付。各地政府采取采购优先、专产专供、资金扶持、开展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政策试点等措施,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四)积极探索残疾人支持性就业。
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对完成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扶持其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为目的,借助有效持续的支持和支持系统尽可能地安置他们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维持与正常人一道工作,并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和晋升。继续在部分地市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基地),培训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五)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统筹培训资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支持贫困残疾人以股权等形式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实现就业增加。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市、县(市、区)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定奖励补贴,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突出做好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2017年优先安排有需求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六)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各级残联要及时掌握有培训需求的盲人情况,根据需求人数,依托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盲人按摩培训学校、盲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盲人的培训扶持力度,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30家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
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学历教育,支持河北中医学院中医推拿专业招收盲人学生,支持张家口市特教学校、保定市特教中心办好盲人中医按摩中专班,支持石家庄市特教学校、邯郸市特教学校申办盲人中医按摩中专班,支持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好盲人中医按摩中专、大专教育。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盲校和社会中等、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和扩大招生,提升对盲人按摩人才的教育培养能力。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按摩专科医院。省残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办法,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七)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利用职业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掌握每一个人的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配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国家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3.规范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完善基地建设规范和评估标准,建立对基地的认证、考核和评估机制,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基地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基地作用。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4.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就业机构工作人员竞赛。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举办京津冀残疾人特殊才艺展能交流活动。建立机制,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
5.建立职业能力评估体系。制定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省、市和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省、市要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对培训资金监管和培训效果的第三方审核,实现监管分离。
(八)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做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其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职能。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完善社区就业指导员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质量,对全省所有社区就业指导员进行业务提升培训。
6.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
7.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实施办法,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政策,切实推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实。
(二)强化落实措施。各市要依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计划,落实任务指标。要推动建立部门间、系统内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要统筹使用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加强绩效评价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省残联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建立通报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