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来源:中国残联网站 时间:2016-09-29 08:48
(残疾人——2011-2015年)
《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1.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结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
2.切实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以及组织专场招聘、定向职业介绍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具备独立开展职业信息分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工作的条件,人员编制合理。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规范机构服务行为和业务流程,统一服务准则和机构标识。
4.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购买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制度。有效开展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建设一支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结合的专业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对30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50000名社区就业指导员开展培训。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依托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
7.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辅助标准研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要联合指导各地、各行业部门根据不同残疾类别特点,在不降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设立鉴定专场,改善鉴定环境和条件,提供良好鉴定服务等方式,方便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