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
来源:中国残联网站 时间:2016-09-29 08:46
(残疾人——2011-2015年)
《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
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
1.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制定具体目标,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按比例就业。采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试用见习补贴、提供岗位支持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把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多元化发展。落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税收优惠;大力扶持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吸纳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中小企业、第三产业经营实体集中安排残疾人。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试点,推动试点地区率先出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目录。
4.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帮助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服务。
5.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社区就业。各地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以及社区书报亭、电话亭等服务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开发并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义齿加工、信息呼叫等岗位就业。支持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6.探索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出台促进盲人就业的专项政策。针对听力言语残疾人特点进行岗位开发和就业扶持。大力推进工(农)疗、辅助性工场、庇护工场等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7.将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引导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8.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